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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18 14:53人气:

厦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检测充装规定泉州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查内容及要求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目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之一,是一种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原理主要是化学灭火和物理灭火;无色、无味、毒性低、无导电、***受保护对象,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损坏保护物造成损坏,适用于数据机房、档案室、储能集装箱、发动机实验室等场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七氟丙烷需要三年一充装检测,那么七氟丙烷怎么充装检测呢?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七氟丙烷有效期多长? 七氟丙烷药剂是长期***,根据国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规定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使用年限20年。七氟丙烷钢瓶设备的保质期,一般看钢瓶的性质质量了,总体而言在20-30年不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长期使用中会出现压力表不在绿区的情况,当设备压力不足时,压力表指针低于绿色区域,表示七氟丙烷灭火剂泄漏。需要将钢瓶送到***有资质的厂家检查钢瓶密封情况,并重新进行七氟丙烷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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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5、每季度应对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进行1次***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6、每年应按规范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7、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已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的充装单位检验的自有产权燃气气瓶,如果充装单位在定期检验周期内为每只气瓶购买了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并且能够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在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书面告知后,可以由充装单位根据气瓶安全状况确定定期检验周期或进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评估,但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不得超过12年。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低温绝热气瓶检验中发现气瓶绝热性能存在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气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维护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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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前处理 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当对瓶内残液、残气进行回收和处理。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的残液、残气应当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 (2)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3)气密性试验前,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当经过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和液化二甲醚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应当经蒸汽吹扫或者采用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不损坏电子识读标志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9.7 检验项目和要求 (1)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应当符合本规程附件U的规定,检验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气瓶应当逐只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制造厂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修理的瓶阀,均应当予以报废; (3)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瓶阀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4)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例如有泄漏、损坏或者气瓶下次检验日期超出瓶阀设计使用年限的阀门或者爆破片装置等),应当进行更换,检验机构或者充装单位不得修***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更换阀门内件。 9.8 检验记录和报告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格式见本规程附件V)。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追溯性。 9.9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1)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 (2)进行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当对所处理的气瓶逐只进行记录,并且每年向负责办***瓶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数量。 9.10 禁止性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需要注意: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置(注1-3); (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所指气瓶含瓶体和气瓶附件,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分类、品种以及代号见附件A。 注1-1:车用气瓶(注1-4)、消防灭火用气瓶适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 注1-3:气瓶集束装置,是指将若干气瓶集束在一起用于公路运输或者临时固定使用的瓶组式集装装置,一般由气瓶、管路及框架组成。

根据新颁布的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里有明确规定七氟丙烷钢瓶等消防气瓶应3年检测一次。“你们是怎么进行七氟丙烷钢瓶检测的?”“七氟丙烷钢瓶经常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问题经常会有客户问小编,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有关七氟丙烷钢瓶检测的有关步骤:一、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拆除前的准备: 检查报警系统运行状态,***保护区内气体灭火装置在检测维修期间火灾报警功能运行正常; 二、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拆除: 1、安全拆除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启动装置(电磁阀); 2、拆卸连接钢瓶的金属软管; 3、拆除钢瓶紧固部件; 4、钢瓶拆除运回检测车间。 三、七氟丙烷钢瓶检测试验 1、对灭火剂储瓶内灭火剂、氮气进行泄放,并对泄放的药剂进行***处理; 2、对储瓶和启动瓶进行压力强度检测试验; 3、对储瓶进行容器气密性检测试验; 4、拆除瓶头阀、虹吸管,对储瓶内壁和虹吸管进行除锈、清洗、防腐和打油处理; 5、更换瓶头阀安全膜片; 6、瓶头阀、安全泄放装置进行除锈清洗和打油后,并对其进行机械功能检测; 7、对电磁阀进行电气功能测试; 8、检测完毕设备各部件组装; 9、充装七氟丙烷药剂充装,压力检查及验漏; 10、设备检测合格出厂。

注意事项二:要接受新旧系统之间的差异 有些使用单位出于对旧系统的信任,在需要更换气体灭火设备时,就会坚持要求新系统和旧系统要***一致,这其实是比较不现实的。因为随着相关国家规范的完善和更新,气体消防产品也会有一个更新换代的过程。以气瓶为例,实施3C前的气瓶厚度并不统一,所以就会有些瓶薄、有些瓶厚,而实施3C后,获得认证的厂家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更新设备的,这样新设备和旧设备就不可能***一致了。所以在决定更换设备时,使用单位要和***厂家多沟通,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更换方案。 注意事项三:更换设备时,药剂不能回收重复使用 七氟丙烷药剂在钢瓶稳定的压力条件下,理论上是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的,所以有些客户就会认为,在更换设备时,可以将原设备内的七氟丙烷药剂充到新的设备里去,其实这种想法并不正确。根据《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T 13004规范“瓶内气体处理”条文规定:“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的不同性质,在***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 意思就是无论更换还是检测充装,瓶里的气体都是要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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